被告人何某某,1991年出世,重庆市人。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何某某和被害人小苑(化名,2007年出世)的母亲长时间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,被害人小苑跟从母亲及何某某日子多年。
2023年10月,小苑母亲居住在重庆市,其证言显现,因小苑较为背叛,管不住,何某某提议把小苑带到武汉找工作,由他来管,其时并没有想到不方便之处。
这以后,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小苑二人租住在武汉市,出租房结构较为简易,被害人小苑的床铺坐落客厅。
2023年10月24日晚上12时,被告人何某某下班回家,在家吃晚饭期间喝酒,小苑在床上玩手机,饭后被告人何某某想阻止小苑玩手机,其间二人有肢体触摸,使喝酒后的被告人何某某产生性冲动。
2023年10月25日清晨1时许,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小苑的毅力,进入被害人小苑的床铺内强行与小苑产生了性联系。
2023年10月26日,被告人何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。
法院以为,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妇女毅力,强行与未成年女人产生性联系,侵犯了未成年女人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
被害人小苑系未成年人,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小苑具有共同日子联系且事实上负有照料、维护职责,系对负有特别职责的人员施行奸污行为,从重处分。
被告人何某某虽为自动到案,但没有照实供述首要犯罪事实,不符合自首的确定条件。
综上,判定被告人何某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。
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
修改 崔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