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特朗普政府加征对等关税的首要特征
一是本次“对等关税”方针并非只针对我国,具有显着的全面性交易冲突特征。此次关税调整以“彻底对等”为名,实则选用简略粗犷的交易逆差计算法。其间心逻辑从多边洽谈转向单边强制,将关税作为重构全球工业链的兵器,而非传统的交易调理东西。特朗普主张对一切国家加征“对等关税”,表面上是为处理财政赤字,使制作业回流美国,但实践上是想以关税作为筹码,以处理美国巨额债款担负问题。法关税起伏显着提高。
二是本次“对等关税”方针使美国的有用关税率到达百年来最高点。美国关税调整采纳“全球基准关税+一国一税率”的复合机制,针对不同经济体的“关税不对等程度”叠加差异化税率。特别是针对我国,“对等关税”加征至125%。假如将此前未撤销的20%基准关税与新增的125%“对等关税”叠加,美国对我国产品实践征收的关税税率高达145%,构成继续施压的“关税阶梯”效应。
三是美国施行“对等关税”方针,区域分解特征显着,尤其在美墨加、东南亚转口国及欧盟交易联系方面体现杰出。对加拿大、墨西哥给予USMCA结构豁免。越南(46%)、柬埔寨(49%)、泰国(36%)等新式制作业国家接受最高税率,经过关税梯度倒逼工业链转移。